学者:确保预付款不被滥用 加强资金监管有助化解烂尾楼现象
中国
特稿
新加坡国立大学房地产与城市研究院院长程天富指出,新加坡购房资金必须存入项目专属的监管账户,根据工程进度发放,此外,通过公开透明的流程和有力的监管,确保资金不被滥用。
“以后谁有钱谁建房,没钱没实力的别建了,不能把包袱甩给老百姓和社会。”
中国烂尾楼停贷潮发酵半个多月后,经济学家任泽平撰文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直言这种“对购房民众不公平”的制度已经过时,今后应改为现房销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在中国推行近30年的商品房预售制,近年引发的争议有增无减。过去一个月来,中国各地数百个楼盘业主因担心项目烂尾,停止向银行支付房贷,再度将预售制推上舆论风口浪尖。有人将预售制视为烂尾楼的万恶之源,也有人认为它只不过是代罪羔羊。
商品房预售,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建成之前,将期房预售给买家。这样的销售方式最早出现在香港,后来在中国大陆逐渐推广。1994年,中国官方颁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允许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确立了预售制的合法性。
据任泽平统计,去年通过预售制售出的期房面积达15.6亿平方米,占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的87%。预售制已成为中国商品房最主要的销售方式。
新日等亚洲多国广泛应用预售制优点显而易见
新加坡国立大学房地产与城市研究院院长程天富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指出,预售制在新加坡和日本等多个亚洲国家均被广泛应用。这类销售方式的优点显而易见:它降低开发商的融资成本,缩短现金回笼周期,也减少了楼盘施工期间的价格波动风险。
程天富说:“对于规模庞大、投资高昂的中国房地产项目,预售制尤其重要,它帮助开发商解决了现金流问题,也让购房者以更低的价格置业。”
不过,随着烂尾楼现象加剧,近年来取消预售制的呼声逐渐高涨。今年中国“两会”(全国人大、政协年会)上,就有多名人大代表建议以现房销售取代预售制。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卢天锡说,当前预售制度下,购房人预付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等,一次性全额转入房企名下的预售资金账户。一旦出现项目烂尾等问题,将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引起社会纠纷和不稳定问题。
相比之下,新加坡买家在购买预售期房时,无需一次性按揭全额房款。一般上,买家支付20%的首付款后,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例如在完成地基后支付10%,整体框架建成后支付10%,隔墙搭建完后再支付5%等。
程天富介绍,新加坡购房资金必须存入项目专属的监管账户,根据工程进度发放。“工程进度不是由开发商说了算,而是要由获认证的建筑工料测量师(quantity surveyor)和建筑师核实签字后,银行才会发放资金。通过公开透明的流程和有力的监管,确保资金不被滥用。”
事实上,中国也要求预售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由监理单位签字后按照工程进度支出。但业内人士披露,由于执行监管不到位,银行提前放款给房企、项目资金被挪作他用的情况并不少见,由此埋下项目烂尾的隐患。
广东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受访时说,香港和新加坡楼市成熟,加上市场规模较小,监管难度相对较低。相比之下,大陆不同区域楼市发展悬殊,在市场供需稳定、管理较为规范的一线城市,极少出现烂尾工程,三四线城市则成为烂尾楼重灾区。
“过去市场火爆时,楼盘一推出就热卖,资金周转很快,即便有乱象也被掩盖。这两年经济下行,楼市需求疲弱,问题接二连三地暴露出来。例如开发商挪用项目A的预售款去开发项目B,一旦项目B卖得不好,项目A的工程款跟不上,就不得不停工。”
当高速发展的楼市踩下急刹车,建立在预售制基础上的高周转、高杠杆模式失灵;长期紧绷的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施工中断,买家被迫停供房贷,银行资金安全受损……整体经济疲弱的大环境,让中国房地产市场多年发展中的痛点一一暴露,多米诺骨牌效应的风险也正逐渐扩大。
中国银保监会本月来两度就停贷潮发声,并指处理好当前问题,是实现房地产模式“新旧转换”的重要契机,这被部分舆论解读为楼市从预售制向现房销售转型的信号。
若马上改为现房销售将加剧开发商资金压力
程天富分析,若是马上改为现房销售,将加剧开发商资金压力,加大资金链断裂风险。另一方面,楼盘供应量将急速下降,由此引发房价飙升,短期内无助于缓解中国楼市困局,反而可能酿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预售制在多个国家广泛推行,证明它存在的合理性。与其取消预售制,更应该加强对开发商和银行监管,确保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法规部主任綦相本月21日在一场发布会后接受媒体提问时回应,是否该取消期房预售关乎整个房地产新模式,国家会统筹考虑这个问题。“这不仅仅涉及金融监管政策,还需要住建部、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统筹政策协调。”
黄韬认为,取消预售制不能一刀切,可以分步走。“当前中国大部分城市仍以新房交易为主,预售制对维持市场稳定仍发挥重要作用。当部分城市二手房交易占据主流时,可以逐步取消预售制,改为‘一手交房、一手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