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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议灵活就业社保转续遵循“钱随人走”原则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2-03-10 21:12

为解决中国灵活就业群体参保难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司马红提议遵循“钱随人走”原则,让灵活就业者的社保转移接续到异地。

据中新社前天(8日)报道,也是民建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副主席的司马红认为,要解决灵活就业参保难的问题,需要在社保制度上有所创新,让灵活就业群体真正在工作地享受到待遇保障,以及随时随地的长期保障。灵活就业群体参保难的问题,是农民工历史遗留问题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延续。

司马红认为,社保制度要充分立足灵活就业群体的实际需求,依据轻重缓急逐步实现群体的应保尽保,建议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均纳入参保人社保权益转移接续保障范围,遵循“钱随人走”原则,研究按照个人账户金额以及相应推算的社会统筹部分金额,转移接续到异地的合理办法。

澎湃新闻在评论文章中说,这意味着如果在北上广深工作的就业群体要返回家乡,在工作地缴纳的社保,不论是企业部分还是个人部分,都可以在户籍地转移接续。

司马红也建议研究率先将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解绑,让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在劳动过程中享受到工伤保险或职业伤害保障;以及研究将城乡居民社保与户籍解绑,推行全国待遇均等的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标准,逐步均衡提高城乡居民待遇保障水平,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在户籍地还是工作地都能便利享受到城乡居民社保待遇,在常住地实现稳定就业后,再自愿加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进一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

澎湃评论文章指出,自劳动人口能在全国进行自由迁徙以来,异地社保问题就因牵涉各种利益,一直悬而未决。尤其是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一直以来就对缴纳社保存在抵触情绪,认为与其单位替他们缴纳社保,还不如多发现金。

文章接着指出,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兴起,大量跨地区就业的中低收入者,更愿意转型为灵活就业人群,而且从事灵活就业者不需缴纳社保。文章认为,非本地户籍劳动者不愿在工作地缴纳社保有两个原因:若在工作地缴纳的社保不足15年,其无法在工作地享受退休待遇;而选择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又只能转移个人部分。

文章指现有社保体系,不仅会降低异地就业人群的参保意愿,而且不利于所有劳动力的自由迁徙。如中高收入者要跨省跨市择业就业,就必须考虑到社保的接续问题。社保不能有效接续,就会影响劳动者跨省跨市就业的行为,从而降低了劳动力跨区域优化配置的能力。

文章提议,可以考虑将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纳入各地统筹账户的资金,改为社保税。以税收法定方式实现全国统筹,然后与全国社保基金一起,作为公共服务基础性社会保障包的支出来源,这可以视作社保体系的第一大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这还会有效减低居民社保转接成本,促进劳动力在全国市场自由迁徙,为人力资本在全国市场实现优化配置提供制度性保障。

中国政府也可以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以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承担中国社保体系的第二大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文章也建议目前个人缴纳的纳入个人账户的社保资金,可转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金,对其进行税费优惠,将其作为社保的第三大支柱,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其好处是,不仅有利于鼓励人们将更多收入储蓄起来,以提高未来退休生活的品位;还有利于推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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