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是发达国家不可推卸的道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戴兵昨天(9日)强调,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是发达国家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和国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网站发布的新闻稿,戴兵出席安理会“气候融资促进持续和平安全”阿里亚模式会议时表示,气候融资是开展气候行动的关键,也是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切。发达国家是气候变化和历史碳排放的主要责任方。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帮助他们更好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发达国家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也是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下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则的重要体现。
戴兵指出,自2009年哥本哈根气变大会以来,发达国家始终未能兑现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融资的承诺。发展中国家原本对去年召开的格拉斯哥气变大会期待很高,希望发达国家能够进一步提高气候融资支持力度,制定具体量化目标,但并未能够得到发达国家充分回应,导致国际社会又一次错失了加快全球气候行动的重要机会。
戴兵表示,气候变化并不直接导致武装冲突,安理会议程上的国家也没有哪一个因为气候变化而陷入动荡。正是由于连年战乱,基础设施损毁,应急救灾水平不足,冲突国家才会缺乏对极端天气和气象灾害的适应能力。帮助冲突国家抵御气候变化冲击必须要对症下药,在灾害预防、监测预警、防灾减灾上下功夫。如果只把眼睛盯在可能出现的安全影响上,无异于本末倒置。冲突国家最需要的不是在气象灾害发生后预判是否会产生冲突风险,而是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来提升适应气候冲击的韧性,尽可能减轻灾害影响。?
戴兵强调,此次讨论进一步突出了气候融资的紧迫性。如果发达国家真想推动气候行动,就应该首先履行责任,兑现承诺,向包括冲突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足额、透明、可验证的气候融资。如果安理会希望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有所作为,就应该从自身授权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帮助议程上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获得所需资金和技术支持。如果要请秘书长采取行动,就应该用好现有机制,发挥秘书长气候行动和融资特使作用,而不是要求设置新岗位,导致机构重叠和资源浪费。
戴兵表示,中方是气候治理的行动派。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已郑重宣示,中方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方正在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付诸行动。作为对全球气候治理尽责的国家,中方为增强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应对能力作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他说,中国将继续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同国际社会一道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保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