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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57亿 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马明被判无期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2-02-17 18:32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案今天(17日)宣判,马明受贿超1.57亿(人民币,下同,约3300万新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马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2012年6月,马明前往内蒙古任职,接替赵黎平出任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8年1月转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公开资料显示,马明出生于1957年10月,辽宁辽中人,早年长期在吉林工作,离开吉林前曾担任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等职务。

法院认为,马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大,但马明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5071亿余元的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构成立功,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庭综合考虑后作出上述判决。

中纪委在2019年12月1日通报马明被调查的消息,2020年12月16日,马明被“双开”。山东省淄博中院去年5月27日一审开庭审理马明涉受贿一案,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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