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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多起被拐卖妇女离婚案 法院均不予支持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2-02-16 22:11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录了数例徐州被拐卖妇女起诉的离婚案,丰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均为不予支持离婚。丰县今年年初爆出“徐州八孩”丑闻后,妇女拐卖相关问题引起极大舆情关注。

人民日报社主管的《中国经济周刊》15日报道三起相关案例,指出徐州丰县曾有数起被拐卖妇女要求离婚的案件,丰县人民法院都不予以支持,理由包括双方虽未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等。

第一起案例中,被拐卖到丰县的赵某2014年起诉至丰县人民法院,以“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现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依法判令离婚。

判决书显示,原告赵某诉称自己娘家在四川省绵阳市,1984年9月被拐卖至丰县,后与尹某双方按照农村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

法院判决,赵某与尹某婚后生育四子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双方应多做自我批评,互谅互让,彼此关心体贴,多为对方利益着想,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的”,因此对离婚不予以支持。

第二起案例中,被拐卖至丰县的重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申请离婚,且指出丈夫脾气暴躁,对她经常打骂。

然而法院认为,被拐卖妇女王某某的家庭“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双方结婚20余年且生育子女,“婚姻基础牢固”。她提出的“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原告”离婚理由不被支持。

报道也列出一起拐卖妇女的案例在丰县是如何被判决的:一对夫妻以3万元买下一名痴呆女子给儿子当媳妇,后来嫌弃该女,将其卖给另一名丰县村民。后来村民以该女痴呆、打人为由,将该女退回给这对夫妻,两人转手又把女孩儿卖给了山东省的另一名男子。

犯下拐卖妇女罪行的两人,丈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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