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刘鑫不服判决已上诉
刘暖曦(原名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今天(24日)透露,刘鑫已就“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据澎湃新闻报道,上诉状中,刘鑫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江歌母亲江秋莲今天发布微博称,她从媒体得知刘鑫上诉了。对于刘鑫决定上诉这一决定,她一点都不意外。“上诉是她的法律权益,这一点我没有意见。我会依法应诉”。
江秋莲19日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刘鑫的一审代理律师胡贵云同天澎湃新闻记者说,当事人刘鑫尚未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江秋莲在视频中称,判决结果在她的意料之中。虽然对赔偿金额并不满意,但起诉刘鑫的目的本不在于赔偿金多少,“所以,我尊重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江秋莲称,“这个判决书带有令我深深感动的温度。它所褒扬和谴责的,是对我这几年经历的理解和安慰,也是为整个社会树立了风向标”。
24岁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凶案发生时,住所内的刘鑫未对江歌施以援手,反而把门锁上。
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于2017年12月20日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此后,江歌之母江秋莲启动了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本月10日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69.6万元人民币(约14.8万新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城阳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