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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大后已有27“虎”落马(2)


 新闻归类:即时新闻 |  更新时间:2018-10-29 07:51

陈旭获刑 周春雨受审

有“上海司法圈教父”之称的陈旭,上周迎来一审判决。10月25日,广西南宁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2003年至2014年,陈旭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及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和公务员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0年至2015年,陈旭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超7423万元人民币。

南宁中院认为,陈旭身为司法部门领导干部,滥用司法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南宁中院同时认为,鉴于陈旭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2017年3月1日陈旭落马。他成为中共十八大后继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后,沪上落马的第二名高官。同年5月25日,陈旭被“双开”。官方指陈旭“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将陈旭定性为中共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在安徽,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的原副省长陈树隆一样,被诉利用股票内幕交易获益的,还有陈树隆曾经的同僚周春雨。周春雨10月25日在山东济南出庭受审,他也面临着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的指控,此外还涉嫌隐瞒境外存款。

检方指控,周春雨在1996年至2017年,利用担任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马鞍山市长、蚌埠市长及蚌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企业收购、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共计1365万余元;在担任蚌埠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规定,陆续将美元412万余元存放于境外银行,至案发未按规定进行申报。

在滥用职权罪方面,检方指控周春雨在担任蚌埠市长期间,违反规定,决定向有关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6.65亿余元。

今年7月27日,陈树隆受审时也受到类似指控。检方称陈树隆2009年至2011年12月担任芜湖市委书记期间,在引进和建设相关项目过程中,违反组织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定给予相关企业设备补贴,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超21.24亿元;擅自决定对相关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超7.92亿元。以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超29亿元。

在内幕交易方面,检方指控周春雨作为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买入金额人民币2.7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5亿余元。此前,针对陈树隆也有类似指控,检方诉其非法获利超1.37亿元。陈树隆还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犯罪,非法获利超3031万元。

周春雨2017年4月26日被查,同年7月5日被“双开”,官方描述其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在中共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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