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摆摊老太持枪案今日二审
新闻归类:即时新闻 | 更新时间:2017-01-26 12:01
律师称将做无罪辩护,并呼吁提高枪支认定标准
涉案的赵春华年过五旬,以在天津街头摆射击摊为生,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底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图自视觉中国
(记者沈凡)在经历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次申请取保候审无果后,备受关注的天津老太非法持枪案于今日(1月26日)迎来二审。
涉案的赵春华年过五旬,以在天津街头摆射击摊为生,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底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财新记者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10月12日,赵春华在摆设射击枪摊位时被抓,后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九支枪形物中,六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能的枪支。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到赵春华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赵春华不服提起上诉。赵春华的二审代理律师徐昕先后两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均未获得许可。
据赵春华女儿王艳玲介绍,因摆放射击摊与赵春华一起被抓的另外12人中,8人已经取保候审。包括赵春华在内,未取保候审的5人涉案枪支均超过5支,赵春华是其中被判刑的第一人。
赵春华的另一位代理律师斯伟江曾告诉财新记者:“我们打算做无罪辩护。这一案件从主观故意和实际状况上来看,赵春华并不知晓枪支的1.8焦耳/平方厘米的鉴定标准,也并未知晓自己是在犯罪,同样也未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
赵春华案一经曝光,舆论哗然。此前,公众对于现行的枪支鉴定标准争议已久,但标准迟迟未获提高,赵春华因此标准入刑,认为这一判决“不可思议”的声音不在少数。
徐昕则称,将“玩具枪”认定为枪支,以真枪对其定罪量刑是违背常识的。他将在法庭呼吁提高枪支认定标准,最终判决无论是否无罪,赵春华案必定会成为中国涉枪案件的一起重大事件,这一个案将推动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