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有偿使用
(记者黄子懿)中国将加快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除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可划拨或无偿使用的情形外,自然资源资产全面实行有偿使用。
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上述目标。
《意见》指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草原资源、海域海岛资源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但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还存在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为此,《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其中,将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并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
针对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海域海岛等6类国有自然资源不同特点和情况,《意见》分别提出了有偿使用制度的重点任务。
在国有土地资源方面,有偿使用制度范围将扩大到公共服务领域和国有农用地。鼓励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同时探索建立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农场、林场(区)、牧场改革中涉及的国有农用地,将参照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采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担保等。
在水资源方面,将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同时,将区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大幅提高地下水特别是水资源紧缺和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和合理利用地下水。鼓励通过依法规范设立的水权交易平台开展水权交易。
在矿产资源方面,将全面落实禁止和限制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关规定,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取消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对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调整为矿业权占用费。
在国有森林资源方面,国有天然林和公益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沙漠公园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资产不得出让。研究制定国有林区、林场改革涉及的国有林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同时推进国有林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在国有草原资源方面,严控建设占用和非牧使用。全民所有制单位改制涉及的国有划拨草原使用权,按照国有农用地改革政策实行有偿使用。
在海域海岛方面,严格实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同时,逐步提高经营性用海市场化出让比例,将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制度,探索赋予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等权能,研究制定其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