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监察委 京检方拟专设职务犯罪检察部
(记者单玉晓)国家改革试点已进入实施阶段。改革后,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在工作程序上如何与检察机关衔接?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北京率先给出部分答案。
2017年1月17日,北京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京检在线”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近期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题为《坚决支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发言。财新记者注意到,敬大力在发言中首次披露,北京市三级检察院拟统一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专门与监察委员会进行办案衔接,负责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
除完善衔接机制外,敬大力称,北京市检察院还将从两方面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一方面,推进整体转隶。随着职能整合,检察机关同时撤销反贪局、反渎局、侦查指挥中心、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检察人员,整体转隶到监察委员会。另一方面,有序交接过渡。以领导关系转隶为时间节点,按照“谁批准立案、谁负责结案”的原则,转隶前检察机关已经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按原有程序办结。
谈及检察机关转型发展时,敬大力称应转变检察司法观念,认真履行好“监督、审查、追诉”的法定职责,抓住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回归宪法定位,深耕监督主业。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被评价为近年来最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根据试点方案,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相关职能将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同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财新记者注意到,正在召开的北京市2017年“两会”将于本月20日上午结束,会议将选举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官方此前报道称,北京市监察委主任候选人一人,由大会主席团推荐。
敬大力提到的“职务犯罪检察部”已出现在吉林等地检察改革实践中,但该机构诞生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不同于北京将开展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吉林是本轮司法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据《检察日报》报道,自2015年9月起,吉林检省察院开始运行“大部制”改革,把原来的17个办案处室整合为五个部,即把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三个局共七个处整合为职务犯罪检察部,把侦查监督、公诉五个处整合为刑事检察部,把民事检察一处、二处整合为民事检察部,把行政检察处扩充为行政检察部,把控申处、监所处整合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
财新记者了解到,高层部署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之初,并没有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提出具体要求,这项改革属于吉林的“自选动作”。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曾谈及改革初衷,称过去检察机关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过多过滥,导致职能碎片化,为此,吉林省检察机关以整合职能、实现扁平化管理为目标,大幅整合和压缩原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