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贾敬龙案入选2016年十大影响性诉讼
(记者单玉晓)过去的2016年,蒙冤21年的被最高法院宣告无罪,河北青年贾敬龙因故意杀人被核准死刑,这两起死刑案件牵动人心。
2017年1月15日,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影响性诉讼高峰论坛,并评选201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介绍,这十大影响性诉讼由网络投票和专家投票共同评选,用时一个多月,聂树斌再审改判无罪案、贾敬龙杀人案均高票入选。
李轩表示,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3年成立,但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已坚持12年,希望通过个案评选及点评,发现制度漏洞、促进中国司法公正。除了聂树斌案和贾敬龙案,入选201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的还有:白恩培受贿终身监禁案、仿真枪获刑系列案、太原警察打死农妇案、同性婚姻登记案、湖北非独抢生案、吉林公安刑事扣押国家赔偿案、环球拓业新三板挂牌“跑路”学院索赔系列案、首例雾霾环境公益诉讼案。
聂树斌案:教训与反思
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论坛上点评聂树斌案,称聂案具有样板性和经典性,教训和反思是多方面的。
1994年9月,河北青年聂树斌被警方列为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一桩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并被抓捕,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认定聂树斌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河北高院二审判定聂树斌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成立,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十年后,疑似真凶王书金出现,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聂树斌亲属踏上了长达11年的艰难申诉路。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树斌沉冤昭雪。最高法院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陈光中表示,聂树斌案具有样板性和经典性。一方面,案情离奇,聂树斌案“一案两凶”且二人的口供始终没有改变;另一方面,聂树斌案申诉及平反过程较为艰难。“哪怕最高法院已经指定山东高院复查了,山东高院的听证会造成了河北方面强大的声势,使申诉方处于下风。接下来,复查一直向后推延,最后终于宣告要启动再审。”
陈光中提醒,聂树斌案的教训和反思是深刻的,主要表现在四方面。首先,个案贯彻疑罪从无原则,说起来容易单做起来非常难,今后不能过于悲观,也不能过于乐观,各界要共同推动疑罪从无原则的落实,防范冤案。
其次,聂树斌案平反体现了法医鉴定技术的重要性,当时法医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没进行尸体解剖,造成一系列疑点,这说明对案件的判断,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法医鉴定等。
再次,对律师作用的轻视,是对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损失。“聂树斌案,前前后后好几个律师,自己掏腰包为聂树斌伸冤,没有律师辛勤、认真、细致、坚韧不拔的精神,很难讲聂树斌能平反。”陈光中说。
最后,陈光中认为,聂树斌案所体现的申诉难如今是一个大问题,为解决该问题,除健全申诉机制外,还要发动社会舆论、媒体、专家等综合力量,保证冤案平反的力度、深度、广度。
贾敬龙案:争议案件的悲剧色彩
2016年下半年,贾敬龙案引爆舆论场。参与此次论坛的专家、律师认为,贾敬龙案的争议点在于其自首应否被认定以及是否应执行死刑,贾敬龙案虽已尘埃落定,但背后的社会问题值得反思,该案同时也提供了死刑观教育视角。
贾敬龙,1986年生,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与父母共同居住于该村南华路6号。2009年11月,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北高营村开始拆迁改造。一年后,贾敬龙的父亲贾同庆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协议,并按协议取得平价房一套、置换房一套,后搬离旧房。但是贾敬龙打算在旧房结婚,执意不肯搬迁。2013年5月,北高营村村委会对贾家旧房实施拆除,与贾敬龙发生冲突。此后,未婚妻提出分手,贾敬龙未能完婚。他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建华产生怨恨,预谋报复。
2015年2月19日,农历羊年大年初一,在北高营新村春节团拜会现场,贾敬龙持射钉枪当众朝何建华后脑部射击,致何建华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贾敬龙驾车逃离现场,随后汽车被村民撞停,贾敬龙本人被制伏。作案前贾敬龙曾编好表明想要自首的短信,并且定好群发名单,不过这一短信并未发出。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贾敬龙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6年10月,最高法院核准这一判决,引发轩然大波。社交媒体上,部分民众对贾敬龙表示同情;有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被害人有强拆过错,贾敬龙构成自首,不符合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也有刑法学者分析,贾敬龙不构成自首,判死并无不当。
2016年11月15日上午,众声喧哗中,贾敬龙被石家庄中级法院执行死刑。行刑前,法院安排贾敬龙与亲属会见。最高法院公开释疑,称不认定贾敬龙有自首情节,村委会不构成强拆,拆除贾家旧房方法虽有不当,但并非何建华个人独断所为,不能成为贾敬龙藐视法律、肆意杀人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对杀人行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中国社科院助理研究员孟庆友点评时表示,贾敬龙案中把社会事实转化成法律事实的锋利“剪刀”,在被杀害的村长是否有过错,救济途径是否顺畅,自首是否成立等关键细节上,司法剪刀剪掉了一般公众认为有意义的部分,公众认为有意义的部分没有进入司法视野。“这个案件虽然已经结束了,但仅仅是剪掉外面的箭杆,箭头还在身体内部,还有待治疗。”
孟庆友表示,强拆仍以一种负面形象拨动民众心弦,大家对贾敬龙的同情,很大部分来源于不法拆迁的暴力。“公权力要谨慎、细致,谦虚的态度才能使光鲜的政治话语落到实处。”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认为,贾敬龙案给公众提供了死刑观教育视角,虽然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但相信社会公众对死刑会有新的解读。“死刑背后的社会问题不解决,靠死刑解决犯罪问题已经是不可能的。”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席主任朱明勇认为,贾敬龙案的争议点在于自首应否被认定以及是否应执行死刑。“减少甚至废除死刑是大趋势,但据我观察,自重庆打黑至今,似乎当一个人该不该被核准死刑争议非常多,而且免死呼声越来越高时,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速度很快。我认为争议大的案件,应该缓一缓再作出裁定。”朱明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