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特稿|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以案谋私 超1亿受贿多由其子经手


 新闻归类:即时新闻 |  更新时间:2017-01-15 02:00
方正集团原CEO李友、山西首富张新明等涉案;其子奚嘉诚利用父亲在最高法的影响,以协议收费的方式收取巨额代理费,然后通过奚晓明,或打招呼、或暗示、或影响,干预案件审判 资料图:奚晓明图自东方IC

  (记者王和岩)63岁的满头白发,神情萧瑟,背微微佝偻,不复从前精干的学者形象。

  这是自2015年7月12日被中央纪委宣布调查后,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一年半来的首次亮相——2017年1月10日,奚晓明站在了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刑事被告席上。

  来自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公诉人,指控奚晓明1996年至2015年间涉嫌收受价值人民币1.14多亿元的巨额财物贿赂。其时,奚晓明先后任最高法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副院长。检方认为,奚晓明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巨额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新记者获悉,在1.14多亿元巨额贿赂中,北大方正集团原CEO以5000万元之巨名列涉嫌行贿者榜首,腾信股份(300392.SZ)实际控制人以3900万元紧随其后。此前财新早先报道的山西煤商、金业集团董事长亦位列其中,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酉充当掮客,从张新明处收受3000万元,其中1800万元给了奚晓明之子奚嘉诚,余下1200万元归己所有。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奚晓明1.14多亿元贿款绝大多数经奚嘉诚之手收受。目前,奚嘉诚正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李友、张新明、徐炜、王酉等多名涉案人员均被另案处理,他们中有的已开庭宣判,有的仍在审理中。

  天津二中院对奚晓明案审理非常重视,早晨7点多法院门口即开始警戒,立案庭大门外法警把守,暂停立案,无法院内部人员引领禁止进入。庭审持续到中午12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

  奚晓明系中共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落马的首位副部级高官,也是1949年以来继黄松有之后第二位因经济问题落马的最高法副院长,他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长达33年之久,被视为民商法审判领域的权威。奚、黄两人均系业内公认的学者型法官,依然以身犯险,在中国司法实务界和学界产生极大震撼,令推进中的技术主义司法改革前景蒙上阴影。

  奚晓明案发一个多月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曾专门提及该案。据《法制日报》报道,孟建柱称奚晓明作为在最高法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

  最高人民法院长周强也先后三次公开表示,奚晓明案影响恶劣、教训深刻;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对审判权力运行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督,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严惩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以案谋私等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学者奚晓明

  奚晓明生于1954年6月,江苏常州人,自幼跟随父母在沈阳长大。1972年1月,18岁的奚晓明参加工作,成了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一名警察。1978年3月,奚晓明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成为恢复高考后第一批学法律的大学生。四年后奚晓明大学毕业,被分配至最高法研究室,此后33年,除短暂在天津市河西区法院锻炼及到英国伦敦大学留学进修,他一直在最高法工作。期间奚晓明在北京大学取得民商法硕士学位和经济法学博士学位。从1993年起,他在最高法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先后任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0年8月就成为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4月,奚晓明升任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长期执掌民商事审判工作。

  奚晓明的同学张庆方在一篇文章中回忆,在北大读博期间,政治讨论课上奚晓明的发言令他印象很深“思路非常清晰,表达能力强,理论水平也很高”。奚晓明不喜欢交际,但与同学交流也会谈笑风生,流露出很幽默的一面。

  熟悉奚晓明的律师称,奚晓明为人非常低调,属于最高法的专家型领导,平时很钻研业务,对大多数司法解释的细微规定都很熟稔。

  公开资料也显示,奚晓明从1982年大学毕业至今,发表过上百篇关于民商法的学术以及实践论述,编著有《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汇编》《知识产权审判指导》《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被视为中国民商法领域的权威。

  “他对审判业务的钻研没有因为官位的上升而稍有改变,我做民商事案件时,也经常引用他书中或讲话中的观点。”张庆方表示。

  在许多同事、同学、朋友眼里,奚晓明一直是专业颇有造诣、处世非常谨慎的形象。以至于2015年7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其接受调查的消息,不少人难以置信。

  财新记者获悉,早在2014年,就有过奚晓明被调查的传言。但2015年5月,最高法先后成立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和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奚晓明依然担任主任和组长。

  奚晓明被查消息公开后,有关方面对其的调查和处理进展迅速。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免去奚晓明最高法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一个月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奚晓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央纪委的立案审查结论认为,奚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鉴于奚晓明部分行为已涉嫌犯罪,同日,最高检对奚晓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中间人”奚嘉诚

  多位与奚晓明关系比较近的人士曾惋惜地表示,奚晓明夫妻俩事业都干得很成功,唯独在孩子的教育上很失败,过于溺爱;更有知情者直言,奚晓明是被儿子给害了。

  财新记者获悉,奚晓明之子奚嘉诚,涉案事项、金额与检方对其父的指控几乎完全一致。奚晓明被控贿款,绝大多数经由奚嘉诚之手。

  奚嘉诚原名奚众,1984年9月生,曾留学英国,后回国创业。与奚嘉诚有过接触的人称,此人交友广泛,爱讲哥们义气。曾出现在多家公司中,其中一个重要平台是华粤财富投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粤财富),奚嘉诚担任董事。

  华粤财富2011年5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吴广新,注册资金5000万元,截止2014年底注销时,实收资本1000万元。工商资料显示,华粤财富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

  华粤财富有两名原始股东,北京国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400万元,持股比例30%,实缴出资额300万元;广东华厦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夏能源),认缴出资额3500万元,持股比例70%,实缴出资额700万元。2012年8月,华夏能源将20%的股权转让给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五矿资本),对应出资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首期出资额200万元的转让价为199万余元。

  五矿资本进入华粤财富后,奚嘉诚以董事身份出现在华粤财富新一届董事会中,其中端倪目前尚不清楚。

  奚晓明出事一年前,2014年6月30日,华粤财富股东会突然决定停业解散,对公司进行清算。至当年12月中旬,华粤财富已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办理完注销手续,匆匆走完了短暂的一生。对于公司解散原因,清算报告称为“未能实现经营目的,股东会决议解散”,但事实恐非如此——华粤财富决定解散之日,正是奚晓明接受调查传言甚嚣尘上之时。

  奚嘉诚同时还是深圳众阳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该公司2013年10月成立,法人代表周阳,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奚嘉诚出资150万元,张海流出资200万元,周阳出资150万元。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没有提交2015年的年检报告,目前处于清算状态。

  最大行贿者李友

  方正集团原CEO李友是奚晓明案的最大行贿者。数年间,李友先后送给奚嘉诚共计人民币约5000万元。

  现年51岁的李友是重庆垫江人,1986年夏进入河南审计厅工作,后辞职下海,曾任中国高科(600730.SH)的董事、总裁。2001年进入方正集团,历任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601.SH,下称方正科技)董事、执行总裁,方正集团董事、CEO。

  财新记者获悉,2010年,上海黄浦区法院曾冻结了方正集团4980万元款项,李友辗转找到奚嘉诚,请托其通过父亲奚晓明予以关照,尽早解冻。经奚晓明过问,李友如愿以偿。

  在方正集团与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暴雪公司)知识产权案中,李友也请奚嘉诚帮忙。2007年,方正集团以暴雪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4.08亿元。几经周折,2010年2月北京市高级法院一审判决暴雪公司等被告赔偿方正集团经济损失140余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对此判决,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最高法。

  2012年5月,最高法终审判决,暴雪公司等被告赔偿北大方正经济损失200万元及5万元合理支出。该案曾入选当年的“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

  此外,在李友的方正集团与郭文贵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政泉控股)纠纷中,李友也请托奚嘉诚让其父帮忙。

  李友与郭文贵早年郑州相识,两人前后脚来北京发展,李友进入方正集团后,完成了从资本高手到成功企业家的角色变幻,郭文贵则以扳倒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夺回盘古大观一战成名,之后与以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河北省政法委原书记张越等人为代表的少数国家强力部门官员结成攫财同盟,籍此裹挟了越来越多的公权力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上演了多场对财富和公权力的围猎。(详见财新网报道《》)

  从2009年到2011年,郭文贵前后出资18.91亿元,控制了民族证券八成多的股份。2013年春,急需盘活资产的郭文贵与李友决定开展一单重大的资本运作:将民族证券与方正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方正证券(601901.SH)。2014年8月初,合并正式完成,合并后的方正证券第一大股东方正集团持有30%的股权,第二大股东政泉控股占股21.86%。但因政泉控股提出要在方正证券董事会中占据五席,并要求六大部门中的三个总经理职位,方正方面一口回绝,双方决裂。随即政泉控股公开举报,指控方正集团涉及北大医药(000788.SZ)内幕交易,方正集团则指称政泉控股陷入财务困境,不讲信用。此后双方多次发表公开声明,互相冻结资产并诉诸司法。李友与郭文贵翻脸后,一个被抓,一个出逃海外。2015年1月4日,方正集团董事长魏新、CEO李友、执行总裁兼CFO余丽、副总裁李国军(李友之弟)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进行相关调查”。

  2016年11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以李友犯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亿元。李友等多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目前,财新记者尚不清楚奚晓明是如何干预北大方正与政泉控股的纷争。对于李友涉嫌行贿之事,判决书只字未提。但其中判决书载明,李友获得轻判,源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现。

  山西百亿矿山案与司法掮客

  一般经济和民商案件,一旦诉至最高法,标的常常数亿乃至十多亿,如何裁决审判,牵扯到巨大的经济利益。奚晓明作为最高法长期主管此类案件审理的负责人,他的意见对案件判决结果举足轻重。也正因如此,多年来,总有一些争议伴随着他。其中最为人熟知亦最为外界诟病的即为山西首富张新明涉及的百亿矿山争夺案。

  2004年3月,山西省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在晋城市阳城县投资1800万元获得金海煤矿60%的股权,北京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鑫业)持股40%。大宁金海煤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面积53平方公里,储量4.09亿吨,采矿权价款为2.24亿元,分六年六期缴纳,采矿许可证到2007年3月。

  2005年,张新明和北京鑫业遭遇资金短缺,无力缴纳后续价款,遂引进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阳城有限公司(下称阳城煤运),张新明、北京鑫业分别出让13%、15%股权。阳城煤运付出了840万元的股权转让金,同时为张新明所持的金业集团旗下跃峰洗煤厂和北京鑫业分别提供了借期六年的2.8亿元委托贷款。获得金海煤矿28%股权后,阳城煤运缴纳了6100万元资源价款,该采矿权得以延续。

  与此同时,2006至2007年间,张新明及其所控公司,由于资金短缺等问题,先后通过借款、股权转让等方式,陆续向山西沁和能源集团董事长吕中楼所持的山西沁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沁和投资)借款1.25亿元。

  2007年9月,张新明及其关联人、北京鑫业、沁和投资、阳城煤运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张新明转让金海煤矿46%股份、北京鑫业转让15%给沁和投资,沁和投资支付股权转让金1830万元;沁和投资和北京鑫业签订合同,为北京鑫业提供3.75亿元的五年期无息贷款,张新明提供担保。在办理工商手续前,沁和投资和北京鑫业又签订《补充协议》,将无息贷款变更为直接支付2亿元。2007年底,张新明又把最后持有的1%金海煤矿股权转让给沁和投资,金海煤矿的股权结构变为沁和投资占股62%,阳城煤运28%,北京鑫业10%。最高法2011年的一份的终审判决书显示,沁和投资为获得以上股权,经张新明承认的款项支付合计有4.23亿元。

  上述交易完成后,阳城煤运和沁和投资开始对金海煤矿进行设计、规划。此时,该煤矿市价急剧飙升至百亿元。大宁金海煤矿升值以后,2009年上半年,张新明希望要回曾经出让给吕中楼的股权,但是遭到了拒绝。随后,从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沁和能源和阳城煤运先后遭到张新明及其关联人、北京鑫业一连串的起诉。起诉均要求要求作废当年签订的金海煤矿转让合同,归还股权,理由是当年转让价格过低。这些诉讼均以张新明的胜诉结束。

  吕中楼不服,向最高法提起上诉,并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但2011年最高法终审判决最终认定张新明一方胜诉。判决书称,由于沁和能源、沁和投资与山西金业、张新明之间整体合作框架下的一系列安排未能实现,双方的合作关系无以为继;沁和投资基于双方合作的总体安排取得了金海公司的股权,但山西金业一方在合作关系中未获得相应的利益,沁和投资亦不能证明其支付了合理的股权对价或者以其他权益进行了兑换,其结果为双方利益出现重大失衡,山西金业一方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在此情形下山西金业一方请求解除《合作协议书》并要求沁和投资返还股权,符合公平原则”。

  最高法的这一判决引发法律界大哗。虽然不是该案的审判长,但奚晓明在2013年编著出版的法学著作《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2)公司与金融》一书中,曾将此案作为“如何判断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应予解除”的案例解读。

  奚晓明案发后,舆论即怀疑其对此案给予过特殊关照。据奚晓明起诉书,张新明的确为此案寻求过奚晓明的帮助,居间穿针引线是一名叫王酉的律师。

  王酉也是山西人,来自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据知情者介绍,王酉与奚嘉诚相熟,此案到了最高法后,王酉找到老乡张新明,主动提出为其奔走。张新明得知王酉与奚嘉诚的关系后,欣然应允。经王酉两边斡旋奔走,最终达成意愿,张新明支付了3000万元。王酉将其中的1800万元给了奚嘉诚,其余1200万元归己。

  目前,王酉也已被河南安阳市检察院羁押。他名字已从康达律事务所网站上消失。因涉及华润并购案,张新明于2014年8月被有关部门控制。

  介入腾信股份上市

  2016年11月16日晚间,腾信股份公告表示,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炜涉嫌行贿3900万元,被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2011年腾信股份申请IPO期间,徐炜请托奚嘉诚利用其父职务影响,为公司上市提供帮助,承诺送给奚嘉诚腾信公司48万股干股。2011年6月,奚晓明明知奚嘉诚收受腾信公司干股,依然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腾信股份上市提供帮助。

  2014年9月,腾信股份成功上市。2015年5月,徐炜将48万股干股变现为3900万元送给奚嘉诚。

  按照目前的公开信息,还无法确定奚晓明为腾信股份上市具体提供了什么帮助。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IPO企业需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不过,财新记者未能查询到腾信股份2011年前后存在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消息人士透露,奚氏父子帮助腾信股份接通了中国证监会一位负责IPO的相关领导的关系。

  投行人士分析,IPO企业请托的“帮助”,即便不涉及发行条件等硬性门槛,只要在审核速度上快一些,也是很大的利益。“谁先谁后,影响很大,很多企业融资的时间很关键。”

  徐炜现年44岁,先后任职北大方正集团、长春四达工业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多来米中文网。2006年起任腾信股份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年初开始,徐炜先后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职务。其时,徐炜失去自由已有相当时日。不过徐炜目前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腾信股份2016年三季报显示,徐炜持有腾信股份1.2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2.36%。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完成上市的腾信股份股东名单中还有PE公司的身影。汇金立方为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之弟令完成旗下公司,曾自2008年起先后“神算”般地参股七家公司,这些公司此后悉数上市,腾信股份即是其中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此前公告的由律师出具的《风险告知书》,腾信股份或将因此案面临金额为7800万元以下的罚金处罚,同时徐炜可能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财新记者朱亮韬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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