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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华要被拘留?罗湖法院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3-11-11 09:29

11月10日下午,有关此前网传的《查证结果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对《棱镜》作者独家表示,法院向他发送致歉信息,称此前内容表述有误,予以更正。

“本院于2023年11月7日向你发送的《查证结果通知书》内容表述有误,现予以更正,并将更正后的《查证结果通知书》于本日向你送达。对此,本院深表歉意!请将11月7日本院送达的错误文书自行予以销毁。”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一份来自于法院的更正信息显示。

当天下午,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也正式回应,法院称,此前的《查证结果通知书》表述有误,已予以纠正,并向当事人致歉。下一步,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更正后的《查证结果通知书》表述称:“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证,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车辆、互联网银行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此前11月7日版的《查证结果通知书》表述为:“经向银行、国土、工商、证券、车管等相关部门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处分的财产。因此,本案被执行人没有可供处分的财产。”

对于采取的措施,更正后的《查证结果通知书》表述道:“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视情况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而此前《查证结果通知书》则表述为:“因被执行人目前下落不明,本院无法有效通知被执行人到院接受调查,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之行为,本院拟决定对其(或法人、主要负责人)实施拘留。”

相较之下,深圳罗湖区法院11月10日更正的《查证结果通知书》删除了“被执行人目前下落不明”、“拟决定对其(或法人、主要负责人)实施拘留”等表述。

据申请执行人向《棱镜》作者说,11月10日,有关姚振华的新闻发酵以来,宝能并没有跟其联系,也没有与其商谈支付薪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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