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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原副书记马晓晖受贿获刑16年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2-11-11 15:16

中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原副书记马晓晖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约58.2万新元)。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11月10日)公开宣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原副书记马晓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马晓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马晓晖受贿所得、滥用职权造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马晓晖利用担任宁海县委副书记、宁海县县长,台州市路桥区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国际峰会杭州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杭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审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落地、土地收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972万余元。

经审理还查明,马晓晖在2018年至2020年担任杭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期间,指使、授意或强令下属违反规定,帮助特定关系人控制的相关公司低价受让土地、获取财政资金补助、销售消防产品等,致使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6764万余元,并使前述公司违法获利人民币3680万余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称,马晓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认为,马晓晖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马晓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个人受贿违法所得已追缴,滥用职权造成的违法所得已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马晓晖今年56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在宁海县、台州市、温州市、杭州市担任多项职务,2018年2月调任湖州市委书记。

2020年8月19日,马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当时的通报显示,他已担任中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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