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雷洋案副所长被双开|雷洋案|雷洋|北京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
检察机关对邢永瑞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罪侦查终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北京市公安局、中共昌平区纪委依纪依规,给予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民警孔磊行政撤职处分,调离执法岗位;对雷洋案中涉案的1名辅警及2名保安员,按照辅警、保安人员相关管理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给予雷洋案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所长周帅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予以免职;给予治安支队治安行动中队副中队长王玉国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同时予以免职;给予治安支队治安行动中队中队长周明辉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杨晓颖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治安支队支队长马朝晖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对昌平分局副分局长王宏同志予以行政告诫。
依照处分权限,党纪处分由中共昌平区纪委作出,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由北京市公安局作出。
资料:
党内政治生活中,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行政记过处分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的一种,比行政警告要严重一些,比行政记大过处分要轻。
行政警告亦称警告,联合早报,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处分,是轻于记过的一种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告诫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轻微违法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训诫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