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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保障性隐私草案 台立法院完成一读


 新闻归类:台海局势 |  更新时间:2020-05-02 07:39

(台北讯)台湾《性隐私侵害防制条例》禁止民众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对方与性相关的行为,草案昨天完成一读。台湾媒体在报道时,提及艺人罗志祥被前女友周扬青公开私生活糜烂一事,指类似举动在草案通过后或许不被法律允许。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民进党立法委员苏巧慧提案订定的《性隐私侵害防制条例》草案,昨日在立法院完成一读。草案明确性隐私侵害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记录、传送、公开或揭露对方与性有关的行为。“与性有关”的行为,包括有对价的性交、猥亵或人体性器官接触、裸露的行为等。

草案还禁止揭露他人其他与性相关的行为。中时电子报解读指出,周扬青在微博的文章中,公开指罗志祥和旗下女艺人、化妆师有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等言辞,已涉嫌揭露“他人其他与性相关之行为”。参与立法提案连署的民进党立委范云分析,如果草案通过,理论上罗志祥确实可以依此法寻求保护。

周扬青4月23日在微博发文,指罗志祥和旗下女艺人、化妆师等有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中提及罗志祥还经常参与“多人运动”。罗志祥在回应中没有就周扬青的言论作出否认。

这份草案也明确了处罚部分,未经同意以录音、照相等方法记录他人的性隐私者,将被处以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意图营利、报复或毁损他人名誉而触犯该法规者,会被加重处罚。苏巧慧介绍,台湾目前对受害人性隐私权的保障显然不足,该草案是为了保障民众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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