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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员工撕人民币!只因工作任务未完成 店长:有意见你可以滚蛋(5)


 新闻归类:政协读图 |  更新时间:2017-03-29 17:41

官方有了说法:涉事店长到派出所投案,给5名员工每人100元补偿

23日18:53,济南公安历城分局新浪官微发布“3·22故意毁损人民币案”情况通报:确认国美电器洪家楼店负责人刘某某(女,30岁)强令其员工当众撕毁人民币,原因为3月22日晚例会,为教育员工珍惜公司纸质宣传材料,刘某某强令未完成工作任务的5名员工每人当众撕毁100元人民币,毁损人民币共计500元。23日11时许,刘某某到历城区公安分局山大路派出所投案。刘某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感后悔,于当晚将被撕毁的人民币捡拾、粘贴,并给予撕毁人民币的5名员工每人10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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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历城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5名手撕人民币的员工,客观上也触犯了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考虑到他们并非恶意撕毁,情节显著轻微,公安机关已对5人进行法制教育。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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