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港府今将法律执业者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3-03-22 17:16

香港特区政府星期三(3月22日)向立法会提交《2023 年法律执业者 ( 修订 ) 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及二读,以规范海外律师以专案认许方式赴港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诉讼。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法案对香港法治不会有不利影响。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林定国说,为有效落实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就《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的精神、应对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所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以及履行港府在国家《宪法》《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官方建议修例,优化和完善以专案方式认许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的法律框架。

林定国重申,修例建议只适用于在立法修订生效后将来拟就专案认许提出的申请,并只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他强调,修例建议对法治、法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至诉讼各方选择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都没有不利影响。由特首就国安案件的专案认许把关,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也没有增加国安法之下特首的权力。

修订条例草案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7条的规定,港府在审理危及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中,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证据是否涉及国家机密的认定问题,需向行政长官取得认证书,并对法院具有约束力;而没有香港全权执业资格的海外大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犯罪案件的辩护人,也是《香港国安法》第47条所规定的需认证的问题。

林定国说,条例有三点根本原则,海外大律师是否可以以专案方式,担任危害国家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代理人,是逐例处理,而非一刀切;而以专案方式处理属于特例;例外情况指行政长官有充分理由,相信申请人以大律司执业或行事不涉及国家安全,可能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

另外,林定国称,条例只适用于立法后就专案申请的案件,不适用条文生效前的案件;条文也只适合有关国家安全案件,不限于刑事罪行,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文事案件。此外,还订明机制以让行政长官在专案认许申请经批准后而情况有变时,可以对有关事宜进行覆核。他也说,条例订明行政长官具有最终决定权,不可就行政长官的决定提出任何质疑,包括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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