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主任夏宝龙: 若本地法律和国安法不一致 香港应主动修改
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周五(1月13日)指出,当香港本地法律规定与《香港国安法》不一致时,特区政府应主动修改本地法律。分析认为,这意味着港府须要修订本地法律,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
夏宝龙是在北京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的研讨会时指出这一点。他说,《香港国安法》的执行机制,最大特点在于“双执行机制”,中央政府对香港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拥有完整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符合世界各国维护国安的惯常做法;但考虑到一国两制的特殊,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中央通过国安法授权特区承担维护国安的主要责任,而中央负责处理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兜底”(保底)的责任。
夏宝龙强调,无论实行普通法或大陆法,维护国家安全都是每个主权国家的核心利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与特区其他职能机构共同构成特区层面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维护国家安全不只是行政长官和国安委的责任,也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定机构和谘询组织等整个管治架构的责任。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指出,有些香港法律跟不上《香港国安法》,特别是涉及国安的问题,例如外国律师来港处理国安案件时应该如何。特区政府有必要透过修改某些香港法律,以达到《香港国安法》的准则。
学者:港迟早都要修订 体现英国利益法律内容
香港中国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研究员伍俊飞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夏宝龙提出香港特区应主动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与香港国安法实现有机统一,不仅要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处理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的问题,也包括全力推进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工作,以及修改其他法律文件中与国安法相抵触的内容。
伍俊飞相信,许多国家都理解中国和香港特区的做法,因为修改过时的法律内容是亚非拉国家去殖民化的重要环节。
香港此举不是对与错、而是早与晚的问题,香港迟早都要修订那些体现英国利益的法律内容。
比如《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五条“袭击女皇”罪,根本就完全违背中国宪法和政治体制,须尽快修订。“当然,西方国家对香港修改部分法律会有一定反弹,这是其维护在港利益的表现,特区政府可与相关国家进行有礼有节的沟通。”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发布煽动刊物等罪,早前获香港法院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为他辩护,结果触发北京释法,裁定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才能为涉及危害国安罪案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