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宝龙:香港应主动修改本地法律与国安法统一
中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释法后,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提出,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当本地法律规定与其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香港国安法》,并应主动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两者实现有机统一。
综合《星岛日报》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微信公号消息报道,夏宝龙星期五(1月13日)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专题研讨会致辞时指出,《香港国安法》赋予港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同时维护国家安全也是港府应尽的宪制责任和义务。
夏宝龙提到,去年12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的释法,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相关条例的含义,明确国安委对国家安全事务有权有责,所作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其他机构和组织、个人均应尊重并执行国安委的决定。
中国官方此次释法,源于香港法院批准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委聘英国御用大律师为其辩护,而香港律政司向终审法院再三反对失败后,特首李家超直接向北京请求作出清晰的指示。
夏宝龙指出,考虑到“一国两制”的特殊性和香港实际情况,中共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授权香港国安委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共中央则负责处理香港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兜底责任,充分体现了国家安全中央事权的属性,更体现了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高度信任和充分尊重。
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清晰规范了香港层面解决《香港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方式和路径,清楚地阐明了《香港国安法》将处理维护国家安全具体问题的权力和责任赋予香港的立法原意。
针对应完善本地法律、与香港国安法达成统一,夏宝龙指出,《香港国安法》创制了若干法律司法程序和规则专门用于国安案件的办理,香港法院也按照这些程序和规则,作出了一些符合立法原意的判决,为该法的正确实施提供了指引,体现了本地法律和《香港国安法》的有效衔接,得到了香港社会各界的认可。他希望香港能全面准确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的繁荣稳定,并说中共中央对此充满信心。
夏宝龙还说,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全社会每个人都应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参与者、推动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观者,要在全社会加强对《香港国安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他指出,随着《香港国安法》的深入实施,香港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包容性只会越来越强,中共中央政府也全力支持香港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开展更广泛、更紧密的交流合作,着力打造更广泛的国内外支持“一国两制”的统一战线,展现香港的独特优势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