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理大冲突 歌手庄正等10人暴动罪成被判监禁
香港警方2019年11月包围理工大学期间,包括歌手庄正等10人因涉嫌参与反修例示威者发起的“围魏救赵”行动,于星期六(1月7日)因暴动罪成被判处50个月至52个月的监禁。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和中通社报道,10名罪成的被告为欧阳浩明(28岁电器技术监督)、翟柏龙(31岁摄影师)、湛沛林(22岁学生)、陈思进(21岁发型师)、郑太君(28岁无业人员)、庄正(31岁音乐教师)、周嘉慧(22岁学生)、周诺澄(22岁学生)、简澧然(27岁音乐教师)及黎子欣(25岁售货员)。
控状称,这10名被告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一些人也被控在公众地方持有攻击性武器及持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为板手、六角匙、镭射装置、打火机、钳、索带、喷漆等。他们去年12月被控暴动罪成立,于星期六分别被判处监禁50至52个月。
法官林伟权判刑时说,此案发生于九龙核心地点之一油麻地,暴动者与警方对恃40分钟,并向警方投掷逾250枚汽油弹,造成猛烈火势,警察人数也远少于暴动者,所以并不同意辩方指此案严重程度较低。虽然案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亲自作出暴力行为或威胁,即使参与者“不动口不动手”,也可借到场现身去壮大声势及鼓励其他暴动者,罪责不会较轻,以为自己在场“不动口不动手”便无需负上刑责是错误的想法。
林伟权认为,此案暴动情节十分严重,行为极之暴力,参与人数众多,对周遭环境造成不少破坏,有关片段令人恐惧及担心。他表示,相信各年青被告已获得沉重教训,重犯机会十分轻微,但香港是法治社会,必须对犯案滋事者当头棒喝,判刑必须有阻吓作用,众被告加入人群,让其他暴动者恃著人多势众而继续犯案也是犯下大罪,法庭有责任重判。
考虑到各被告参与程度低,仅是到场鼓励的角色,林伟权说,以监禁57个月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没有案底而减刑三个月,各人在审讯前也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节省法庭时间,审讯期间也准时到庭令审讯顺利进行,再酌情减刑两个月。他也观察到四名被告在案发时未够21岁,认为四人当时年青又易受社会氛围影响,因此额外为四人减刑两个月,终判湛沛林、陈思进、周嘉慧、周诺澄四人监禁50个月,其余六人监禁52个月。